相關車主請留意公示信息,若再駕駛上路將被處以罰款
  羊城晚報訊 記者餘寶珠、通訊員戴小星報道:小車沒有使用年限,並不代表就能一直開下去。羊城晚報記者10日從東莞市交警支隊車管所獲悉,在2013年機動車強制報廢新規實施後,今年11月1日至10日,東莞首批2155輛機動車因逾期未年檢被強制報廢。
  按照新規,對於檢驗有效期滿後連續三個檢驗周期沒有領取檢驗合格標誌的車輛,將強制報廢。根據規定,檢驗有效期滿後,連續三個機動車檢驗周期的最後一個檢驗日期,為機動車的逾期檢驗強制報廢日期。而對於檢驗有效期滿在2013年5月1日以前的,下一個檢驗周期結束日期(在2013年5月1日以後的首個日期)為檢驗有效期屆滿日期。
  根據這一規定,今年11月1日,東莞已有首批逾期未年檢車輛被強制報廢。記者瞭解到,被強制報廢車輛有3類,分別為: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小微型非營運汽車(1998年及以前註冊登記車輛),使用年限超過10年載貨汽車和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年限超過5年的營運載客汽車,且這三類車的檢驗有效期止日均在5月1日後。
  據介紹,從11月1日截止到11月10日,已經強制報廢的上述三類車有2155輛。隨著時間的推移,將陸續有這三類車輛被強制報廢,目前,車管所把近期將被報廢的車輛在東莞網上車管所公示,廣大車主可以登錄查看自己的車輛是否屬於將被強制報廢範圍,及時到檢測站檢驗。
  交警部門提醒,首批被強制報廢的車輛,車主應儘快將車輛交給市物資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辦理報廢手續。對於駕駛報廢車輛上路的,交警部門會進行查處,將處強制收繳車輛並對駕駛人處2000元罰款和吊銷駕駛證處罰。編輯:李傑  (原標題:逾期未年檢 東莞首批2155輛機動車被強制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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