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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公款支付足浴服務消費 江西新餘一規劃院副院長受處分
  中新網南昌12月30日電 (記者 王劍)江西省紀委30日消息稱,該省新餘市規劃設計院違反八項規定精神,用公款支付足浴服務消費,分管副院長被處分。
  據通報,2013年12月、2014年4月和8月,新餘市規劃設計院先後三次以接待外地客戶名義用公款支付足浴城服務消費共計3452元。
  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市規劃設計院以工作日午餐補助名義向職工發放超市購物卡共計金額36.61萬元。
  通報稱,新餘市規劃設計院分管副院長吳智平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經新餘市監察局第五監察分局研究,決定給予吳智平行政警告處分。(完)  (原標題:用公款支付足浴服務消費 江西新餘一干部受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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